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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条之二规定的两项罪行,胡安娜·里瓦斯·戈麦斯作为提交人对此负有责任。所引用的文章规定,无正当理由绑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被判处至年监禁,并特别取消至年行使父母权力的资格,谅解通过绑架:未经通常居住的父母或受托照顾和监护的人或机构的同意,将儿童从其居住地转移出去。严重违反司法或行政决议而拘留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被告通过两种方式都犯下了罪行,因为她在未经后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从意大利他们通常与她和父亲一起居住)转移到西班牙,从而完成了第一种方式。随后,在年月日,第二种模式得以完善,格拉纳达第三初审法院做出了一项最终司法决议,强制要求立即遣返未成年人,并且他有意且有意识地返回表现出你不交出它们的意愿最高法院虽然与年月日国际儿童诱拐民事问题公约相去甚远,但确立了其对诱拐的理解以及国家在民事诉讼中的义务;因此,它被视为非法转让公约第)条——侵犯个人或共同享有的监护权。在与被起诉的案件相同的案件中,判决继续推理,“在与父母双方一起居住在国外的情况下,假定未成年人的转移必须得到双方同意,并最终规定,”第条之二刑事法典对无正当理由带走其子女的父母的行为进行了分类。没有提及或区别监护权。此时,有必要明确转移和保留的概念。
尽管法官坚称发生了非法转让,但我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在父亲同意未成年人与母亲一起前往格拉纳达探望家人的情况下,转移是合法的。非法的是在西班牙保留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不同 白俄罗斯电话号码列表 意在西班牙建立孩子的惯常居住地,他在意大利等待他们回来。同样,如果参照刑法的上述规定,非法占有也属于盗窃罪。他补充说,“简而言之,在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纠纷中,改革影响了剥夺另一方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为,提供了与明确的刑事反应所需要的相同的反应,无论是在监禁判决中还是在民事判决中。,监护权的丧失,源自上述戒律。此外,公约第条告诉我们什么是诱拐儿童。这规定转移或保留未成年人将被视为非法:违反未成年人惯常居住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个人、机构或任何其他团体单独或共同享有的监护权。监护权可以产生于完整的权利归属、司法或行政决定或根据该国未成年人居住地)法律生效的协议。该权利在转让或保留时单独或共同有效行使,或者如果没有发生此类转让或保留本应行使。该判决还指出,“转移或保留)的决定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以使其不具有犯罪意义。
公约第五条规定监护权包括照顾未成年人人身的权利,特别是决定其居住地的权利。最终,保护未成年人的居住地,从而保护他们的情感环境,是刑法第条之二的重点,该条将未成年人的利益置于司法或行政不服从以及夫妻双方自身分歧之上。她通常的参照系位于由父母决定、司法或行政决议确定的住所内。这是关于未成年人利益与任意行使监护权的问题。”需要证明提交人知道客观上违反的司法决议的存在和内容智力要素),其行为具有直接意图,或者至少接受违反裁决所规定的义务的可能性民事程序——自愿要素——。一两起拐卖儿童罪?至于被告是否因这两起拐卖儿童罪而犯下一项或两项拐卖儿童罪,这个问题并不平和,因为显然目的单一,这可能会导致被解释为犯有单一罪行;另一方面,对于两名未成年人的案件,主张两罪也有一定的逻辑。这个问题似乎要从拐卖儿童罪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来解决。父母与子女互动的权利以及子女与父母互动的权利受到保护,根据西班牙宪法第条,该权利在我们的制度中具有宪法地位,该条第款将国际公约视为保护来源。年国际儿童诱拐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第条规定,监护权包括与照顾未成年人人身有关的权利,特别是,决定您的居住地。因此,拐卖罪的被动主体既包括被剥夺与子女关系的父母,也包括被剥夺与子女关系的子女。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有两人被剥夺了与父亲的关系,因此犯下了两起罪行。